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供水单位,是指从事城乡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组织。
(二)再生水,是指对通过污水管网收集的城乡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可实现循环利用的水。
(三)特殊用水行业,是指洗车业、高档洗浴业、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造滑雪场等。
(四)高档洗浴场所,是指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大众便民浴池以外的洗浴场所。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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